党的群众纪律,指党组织和党员处理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也就是党处理党群关系的准则。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我们必须把群众纪律放在重要位置,引导每名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守党的群众纪律,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与群众同甘共苦,做群众的贴心人。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群众纪律体现了党的性质宗旨,是密切党同群众血肉联系、克服脱离群众危险的重要保证。与其他纪律相比,群众纪律在规范党群关系处理、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更具直接性和针对性。新时代严明群众纪律,有利于推动党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有利于推动广大党员和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满腔热情地投入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来;有利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
严守群众纪律、爱护人民群众,历来是我军的优良传统。我军自创立之日起,就一直深深扎根人民之中,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翻开不同历史时期的“第一军规”,从“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到“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从“不拿群众一个红薯”到“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论内容如何丰富、表述如何发展,始终有很多内容是关于群众纪律的。正是这种秋毫无犯的严明纪律,使我军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赖。“最后一碗米送去做军粮,最后一尺布送去做军装……”这首战争年代广为传唱的民谣,就是“军民团结如一人”的生动体现。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习主席强调,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明确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要给予相应处分;明确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同时,完善对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的处分规定,着力纠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严守群众纪律,是维护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密切军民关系的根本途径;是革命军人必备的思想道德素质,也是人民军队克敌制胜的一大法宝。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就要使每名官兵都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自觉尊重地方人民政府,热爱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坚决杜绝违反群众纪律、侵害群众利益和伤害群众感情的事情发生,树立我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共产党员、革命军人都应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继承弘扬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严格落实军地交往的有关规定,不断巩固发展坚如磐石的军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