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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思政类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返回列表
发布时间:2023-08-09     文章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点击量:

晋教政函〔2023〕21号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对全省思政类研究项目的管理,按照2021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创新项目(思政政治理论课)与2021年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的规定,所有立项在研课题应于2023年10月底前实施完成。现将2021年度思政类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21年度省教育厅立项的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创新项目(思政政治理论课)、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2020年度省教育厅立项的尚未结项并办理延期手续的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创新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

二、结项验收程序

全省高校思政类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1.各高校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实施办法》(晋教高〔2011〕6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晋教科〔2019〕3号)中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中关于结项的具体要求,分类开展思政类研究项目结项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学校结项工作。

2.各校请于11月6日前将结项材料报省教育厅,并提供:

(1)《结项验收汇总表》1份;

(2)《结项报告书》1式3份,均为A4纸打印,左侧装订;

(3)项目任务书1份(仅限2020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

(4)项目最终成果复印件1份。

各高校将以上材料整理汇总报送省教育厅思政处,并将电子版打包(以“学校名称+2021年度思政类研究项目结项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szc@sxedc.com。

三、未完成项目的处理

2021年度项目如未完成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学校具体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出具正式公文报省教育厅,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51-3183924


附件:

1.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结题报告书

2.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结项报告书

3.山西省高等学校思政类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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