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伍 欣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三桥派出所副所长杨蓉今年牵头提出制定“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法”的议案,这也是她自2018年当选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以来,第三次牵头提该议案。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将城乡社区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更有助于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及惠民利民政策落地。”31年的基层工作经历,让杨蓉对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有更深的体会。
将城乡社区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1992年从警校毕业后,杨蓉就一直在三桥派出所工作,负责金刚里社区警务工作。2002年,金刚里社区杨蓉警务室设立,成了警民紧密联系的纽带。这些年来,杨蓉与金刚里社区的街坊邻居朝夕相处,从居民口中的“民警小杨”,变成了深受大家信赖的“警官杨姐”。
金刚里社区曾是一个“难干、难管、难防”的脏乱差老旧小区,无物业管理,人员随便进出,社区里私搭乱建现象突出,地面污水横流、垃圾随意堆放,邻里因琐事导致的矛盾多。杨蓉进驻到社区后,每天常态化巡查走访,向社区老人普及反诈知识,检查辖区消防、用电安全和治安情况,实现了社区公安安全事故“零发生”。在杨蓉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如今的金刚里社区面貌焕然一新,环境干净整洁,邻里关系和谐。
“派出所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息息相关,所以我一直在关注和调研城乡社区治理问题。”杨蓉表示,“把城乡社区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有助于推动城乡社区建成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杨蓉希望通过推动立法使城乡社区实现依法治理,把推动“构建新安全格局”的要求全面落地基层。
把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治理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社区居民的流动更趋频繁,应充分发挥社区党建引领作用,把居民组织起来,激发他们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出台,明确了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的工作原则。
杨蓉表示,随着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创新实践不断涌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治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应该把这些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
“城乡社区治理事关我们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的和谐稳定。希望通过这个议案,推动促进从法律层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杨蓉说。
夯实基层治理法治根基,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杨蓉介绍,她提交的议案中,“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法”包括总则、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社区治理、社区安全、保障监督、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明确了城乡社区治理的定义和原则,以及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和各社会治理主体在社区发展中的定位职责,并减轻村(居)民委员会的负担;明确了组织保障和监督机制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她建议,要围绕自治、法治、德治、智治,来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范城乡社区服务内容。
“从这几个方面来规范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让基层治理更加科学、更加系统、更加规范。为城乡社区治理提供法治保障,扎实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杨蓉说。
目前,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建设领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代表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自2018年修正后,其修订工作每年都被民政部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过2010年修订、2018年修正后,其修订被民政部列入2021年度和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两部法律的修订草案分别于2021年8月和2022年8月发布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对此,杨蓉向记者表示,修订这两部事关“城市小巷”“田间地头”基层民主和基层善治的法律意义重大。“这将更好地为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法律保障。我希望通过推动法治建设,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杨蓉说。